根据《枣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》安排,6月17日,我们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、人大代表,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强的带领下,先后深入到七方镇枣阳市二月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、杨当镇振泰天龙牧业有限公司、兴隆镇湖北贝迪鸽业有限公司,采取实地查看现场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《湖北省畜牧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一法一条例”)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,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:
一、全市畜牧业发展状况
近年来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我市始终认真贯彻落实“一法一条例”,以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,以稳生产、保安全、防疫病为重点,强化法律宣传,推广先进技术,助力农民增收,畜牧业生产水平大幅提高,产品质量显著提高,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与优化,畜牧生产长期领跑全省,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。
二、主要做法及成效
一是扎实开展普法学习宣传。畜牧“一法一条例”颁布以来,全市加强组织领导,精心部署,利用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互联网等新闻媒体,向广大农民深入宣传畜牧法、畜牧条例的内容,实现“零距离”宣传,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村、关心农民、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。先后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和畜禽养殖场户500人次,分7期集中进行相关业务培训,并免费印发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汇编》、《生猪稳产保供扶持政策和技术指导》、《非洲猪瘟防控技术》等相关书籍10000余册。
二是全力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。枣阳是“全国商品牛生产基地”、“全省养牛大市”,“枣北黄牛”被列入“湖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”,枣阳市黄牛养殖协会还成功注册“枣北黄牛”、“枣北黄牛肉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多年来全市母牛存栏量和肉牛出栏量均居全省前列。今年农业农村部启动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,我市“枣北黄牛”作为襄阳市唯一列入地方品种遗传资源目录的品种,擦亮了我市枣北黄牛品牌。
三是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企业。十四五以来,我市围绕建设现代畜牧业总目标,以规模化、生态化、标准化、安全化为重点,促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,积极推动全市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,确保我市全国生猪调出大市地位不动摇。截至目前,全市共有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3家,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8家、襄阳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10家,枣阳县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90家。同时,扶持企业开展“三品一标”认证,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畜牧业主导产品和特色品牌,重点打造了枣北黄牛、柒嫂爽、贝迪鸽、花间蜜语等一批特色鲜明、产品适销、竞争力强的畜牧产业品牌。
四是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,加大执法监督力度,对检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,坚持有案必查、应罚必罚,在对养殖环节进行监管的同时,突出抓好“瘦肉精”等违禁物品投入的监管工作,加大对生猪养殖、屠宰环节监管力度。近两年来,全市累计查处各类动物卫生监督案件239件,所有案件均已结案归档,无一行政复议案件发生,有力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,为我市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。
三、存在的问题
一是规模化、规范化发展力度不足。枣阳市是“全国生猪调出大县”,还是“全国粮食生产标兵县”,粮食生产地位十分重要。前些年,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,又进一步扩大了果菜种植面积。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,预留一般耕地占比较少,养殖用地相对匮乏,致使规模化养殖发展受限,不能进一步增强疫病防治能力,畜禽养殖的粪污问题也不能得到有效的缓解,影响了我市畜牧业规模规范化发展。
二是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。我市畜牧业产供销一体化组织形式和龙头企业还比较少,工业化、工厂化水平偏低,特别是能形成一定规模和带动效应的加工龙头企业数量较少,畜产品生产和深加工的产业链条还没有很好地形成,企业与农户利益联接不紧密,不能有效形成“企业+基地+农户”这种利益均沾、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,全产业链末端的精深加工还需进一步延长。
三是规模以下养殖场治理不够。目前已经出台的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,只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,牛年出栏50头以上,羊年出栏100只以上,蛋禽存笼5000只以上,肉禽出笼10000只以上)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,而规模以下的养殖场不在《条例》约束范围内。虽然环保、农业、水利等部门对污染行为采取了一些措施加以疏导、遏制和查处,但总体而言因其群体庞大,缺乏强制性手段,成为近几年散养户养殖污染没有得到根治的一个主要症结。
四、几点建议
1、进一步发挥政府调控作用,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。市政府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,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、指导力度。要在政策、资金、土地、信贷等方面出台更有力的扶持政策,拓宽补贴政策覆盖面,逐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财政扶持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,重点支持发展规模化、标准化养殖,促进养殖方式转变,推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。
2、进一步壮大龙头企业,打造畜牧产业化基地。要以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,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,着力培养发展潜力大、辐射能力强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。要引进一批高新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企业,借助先进企业的资金、技术和平台,壮大畜牧业群体经营规模,带动我市畜产品加工产业延链强链,增加产品附加值,提升市场竞争力,实现我市畜产品精深加工业的超越发展。
3、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,努力提高监督实效。在贯彻实施畜牧法的同时,还要与动物防疫法、食品安全法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、生猪屠宰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衔接,推进综合执法,提高执法效率。建议针对规模以下养殖出台具体的规范性文件,按照“畜禽良种化、养殖设施化、生产规范化、防疫制度化、粪污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”原则,全力推进传统畜牧业改造升级,促进分散养殖、家庭小规模养殖向规模化转变,创建典型示范户,通过辐射带动作用引领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。